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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于 : 2016/03/12

湖大教字【2015】18号

2015年7月6日印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方案如下:

一、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必修课

重点扩展和建设“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使之成为创新创业教育全校通识必修课程。

二、增开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要求学生必选2学分

在本校通识选修课体系(含人文、社会科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5个领域)中增加1个“创新创业”领域,并开发建设若干门课程。要求全校学生在该领域必选2学分。

创新创业领域的通识选修课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开设好“创业基础”等系列课程。二是积极引进创新创业领域里的全国优秀慕课资源,为学生开设更多高质量的创新创业课程。三是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

三、开设创新创业论坛、讲座等相关系列活动,建设学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将原有的“科技与创新论坛”扩展为“创新创业论坛”,定期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相关讲座活动。聘请一名教授负责论坛活动的策划与统筹,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领域优秀专家学者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学生参加一定次数的“创新创业论坛”活动,可以计算相应的学分。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展”,以实物和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

四、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

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在创新精神培育上的基础作用。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鼓励、引导各专业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推进“非标准答案”课程考试改革,提高开放性考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灵感。

五、建设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

发挥学科、专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上的先导作用,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有效对接。鼓励各学科与专业开设专业导论类的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或在现有专业选修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该类课程应反映本学科或专业的前沿动态、创新探索、成果转让、创业案例等。

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纳入学分管理。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创新创业领域应修课程学分或实践环节学分。

一是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计划),学院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和特色,将学生参与“SIT计划”纳入课程管理,根据项目的成果及参与情况给予“SIT计划”学分。

二是分散进行的课外实践活动,学院可根据成效认定实践学分。充分发挥课外实践活动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强大推动作用。对在学科竞赛、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创新作品(创新论文发表、创新设计运用等)、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课外实践领域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给予一定“课外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三是“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计划,创造环境与条件,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通道与支持。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或者休学创业。创业学生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报告,经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可以认定为相关实习实践等环节的学分。

七、建立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充分发挥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和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领域的优势,依托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建立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并在条件好的学院建立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基地应深入开展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虚拟实践等,并可以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形式开展项目化运作,为教师和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搭建平台,创造环境,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