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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主编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既有轨道交通盾构隧道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正式颁布

通讯员: 曾带丽 初审: 复审: 时间: 2022-12-16

由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陈仁朋教授、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陈湘生院士牵头,湖南大学和深圳大学作为主编单位,会同同济大学、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铁科院(深圳)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华东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学、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隧道工程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以及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既有轨道交通盾构隧道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T/CCES36-2022)(以下简称《规程》)正式颁布,并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

自2019年3月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批准《规程》研编计划以来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轨道交通盾构隧道结构安全保护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规程》中的有关内容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试验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审查委员会以及行业领域专家的共同支持和帮助下,圆满完成了《规程》的编制工作。

盾构隧道是我国轨道交通生命线工程的主要结构型式,盾构管片结构纵柔环刚,对变形极为敏感。随着城市建设和更新速度的加快、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既有轨道交通沿线出现了大量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给既有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和正常服役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挑战。目前外部作业诱发盾构隧道变形严重超限事故在全国已建轨道交通城市大量出现。盾构隧道结构安全保护与大规模外部作业已成为城市更新的一对突出矛盾。目前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省市已经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的相关规范,但是存在隧道结构控制标准难以准确参考、安全评估方法可操作性差、外部作业控制措施指导性和针对性弱的不足,影响规范的参考性和可执行性。

为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既有轨道交通盾构隧道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既有轨道交通盾构隧道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制定本规程。《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及参考标准,基本规定,既有隧道结构服役状态诊断,外部基坑工程,外部隧道工程,外部基础工程,外部其它工程,外部作业期监测,隧道病害处治与结构加固以及有关的附录。《规程》创新性提出了既有隧道结构健康度的评定标准,建立了考虑结构健康度的安全控制标准及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方法,为确定合理的安全控制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安全评估方面,详细规定了理论、数值模拟等评估方法的计算过程和参数取值建议,为隧道结构变形准确计算提供了可靠手段;在控制措施方面,针对不同的外部作业类型规定了各控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实施要点,并结合实际的工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控制措施的控制效果,为现场施工提供了有力指导。《规程》很好地填补了目前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规范的不足之处,有利于推进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保护规范化,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市场。


供稿:程红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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