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土木工程学院启动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主 任: 邓 露 彭嘉芬
副主任: 华旭刚 秦鹏
委 员: 黄 远 王海东 朱德举 孔 烜 李寿英 刘晓明
李洪强 周石庆 颜可珍 王 征 向 杰 李京松
(硕士研究生代表)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20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接受下列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 未按时缴纳学费;
3.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 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已办理休学;
7. 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 出国留学;
9. 自动退学。
三、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土木工程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312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35个;二等学业奖学金9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83个;
2.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分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名额适当向生源质量好的学科专业倾斜;
3.奖学金分配原则上优先按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招生政策推免生享受不低于二等的学业奖学金;
2、在条款1分配的基础上,推免生按照夏令营成绩排名和预推免成绩排名依次进行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剩余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各专业推免生人数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评比,比例四舍五入,不能同时取舍的时候,优先小数位数的数值大的),按照参加推免复试时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评比。
备注:如果推免复试的成绩一样,优先本科推免成绩排名绩点成绩小的(绩点=排名/专业总人数),具体绩点计算以2020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3、在条款2分配的基础上,剩余的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学业奖学金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评比,比例四舍五入,不能同时取舍的时候,优先小数位数的数值大的),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评比;(各专业招生人数指:土木工程专业即为各二级学科方向,土木水利专业即为各研究方向,其中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均在结构工程方向内参评)
备注:如果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同分,则初试成绩高的优先。
4、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5、2020级支教团等招生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入学报到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不再参与本次评审。非2020级的专项计划学生2019年报到入学的,一律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规定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