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便函〔2020〕30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2+3形式),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1+4形式);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委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科目;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参评的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历必须为“985”工程院校,且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前5%,或免试推荐研究生本科阶段成绩在所在学校专业排名前5%。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专业规格化成绩排名前50%;
3. 博士研究生以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具备参评资格;
4.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课程成绩满足条件外,要求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附参加工程实践的证明材料,指研究生实际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并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七)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博士、硕士单列名额确定学院名额。土木工程学院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个。根据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分3组分别进行评审,其中结构工程(包含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和防灾与安全)和桥梁工程为一组,道路与铁道工程和岩土工程为一组,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市政工程为一组,视具体情况调配名额。
五、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邓 露 彭嘉芬
副主任: 华旭刚 秦鹏
委 员: 黄 远 王海东 朱德举 孔 烜 李寿英 刘晓明 李洪强
周石庆 颜可珍 童 丽 王 征 向 杰 李京松
黄家璐(硕士研究生代表)易帆 (博士研究生代表)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31-88821331)。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对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分区为3区(以2019年中科院发布的大类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或院定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及以上。
备注:可以用2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代替上述条件中的1篇SCI论文(或院定顶级学术期刊及以上),且只能代替1篇SCI论文。
5. 对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CSCD核心库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备注:硕士研究生阶段,如果获得多次国家奖学金,则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论文发表的篇数要求大于或者等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2、其余未尽事宜,以学校所颁发的文件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好附件2和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科研成果或者佐证材料请做成附件材料),交到研究生办公室B204童丽老师(负责博士研究生材料)和王征老师(负责硕士研究生材料)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10月28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加分细则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