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生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以及《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主 任: 邓 露 彭嘉芬
副主任: 华旭刚 秦鹏
委 员: 黄 远 王海东 朱德举 孔 烜 李寿英 刘晓明
李洪强 周石庆 颜可珍 王 征 向 杰 李京松
李慧丽(硕士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申请人应完成本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学术型硕士最低要求33个学分。
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前两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54%,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前两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6%,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1、2018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方案为:总计179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88人,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61人,每人每年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人,每人每年3000元。备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学制要求,不再参评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按照各专业人数和学业奖学金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评比,比例四舍五入),按照硕士研究生前两年所修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评比;(各专业招生人数指:土木工程专业即为各二级学科方向,建筑与土木工程即为各研究方向,其中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均在结构工程方向内参评)
3、有以下情况的,且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的,可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硕士生可参照执行。
(1)学术型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及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湖南大学校定重点期刊或者SCI3区及以上(SCI收录影响因子、分区以2019年中科院发布的大类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等更高层次期刊发表论文。论文成果需是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20日(文件发布日期)期间的。
(2)硕士在读期间参加研究生A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了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每个奖项排名在前3位的。详见附件3。
4、凡是研究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的,不能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具备参评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获得国家级、部省级(排名在前7)奖项者。
2、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在前两名)。
3、获国家级挑战杯竞赛前三等奖者或省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者。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4、考试舞弊;
5、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6、已办理休学;
7、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出国留学;
9、自动退学;
10、未按时缴纳学费。
六、其他
1、如果在研究生二年级期间有发表符合上述要求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请于10月27日上午11:00之前提交论文的证明材料以及附件2材料到土木工程学院南楼B204研究生办公室王征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2018级官方QQ群(群号:534059429)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2020年研究生A类学科竞赛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4日